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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进出口中海关市场采购贸易海关新政知多少

 

20191227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9221号),对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进行修订。

 

市场采购?

啥是市场采购?

采购?

买买买?!!!

停!打住打住,此采购非彼采购,还是让小编先来给你介绍一下市场采购贸易吧~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为专业市场量身定制的新兴贸易方式。自201411月在浙江义乌落地实施以来,经过5年的试点实践,该贸易方式已在全国14个市场集聚区复制推广,有效激发了我国外贸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国外贸稳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天,结合新旧公告对比,向大家介绍一下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吧~

 

01 精简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得到大幅精简。

修订前

 

申报时需在“备注栏”填写采购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国籍和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同时一并提交完整的装箱清单、商户与采购人进行商品交易的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纸质单证或电子数据信息。

 

修订后

 

申报时无需填写采购人的身份信息,也无需提交装箱清单、商品交易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海关审核或查验需要时,可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

 

02 扩大简化申报覆盖面

 

报关单所申报的商品品种在5种以上的即可简化申报,扩大了简化申报的覆盖面,同时归并规则也更加详细具体。

 

修订前

 

每票报关单随附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一)对符合规定的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

 

(二)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价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修订后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一)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二)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03 明确采购地检验检疫

 

监管内容和要求

 

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04 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

 

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对出口市场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等方面有监管或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边协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