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有哪些防护物资出口新政策
结合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趋势、外贸企业频繁咨询防护物资出口政策等因素,为促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外贸稳增长,现整理疫情防控物资出口通关要求如下,供相关企业参考。
Q1、出口申报有哪些最新要求?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
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即出口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防疫物资,从4月1日起,企业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出口其他防疫物资,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Q2、现在很多在华外企需要在国内采购口罩来捐赠给同一集团的国外企业
1.监管方式能用捐赠物资吗?
2.如果可以用捐赠物资的名义还需要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吗?
此种情况监管方式应为“其他进出口免费”,海关对经营范围无要求。
5类医疗物资出口: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针。
企业产品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提供声明(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企业产品未获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但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地,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同时企业须提交书面声明(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7类医疗物资出口:
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 。
企业申报出口时,需提交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具体要求参照“5号公告”附件1)。建议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海关进行验放。未提供的,海关严密监管进行查验。
非医用口罩出口:
企业首先应该明确出口的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标准或国外标准,其次是产品和企业是否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
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不是按国外标准出口,且生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海关凭出口方和进口方的共同声明(中英文)(12号公告附件1),正常验放。
如果出口方和进口方约定产品按国外标准出口,且生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海关凭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英文)(12号公告附件1),商务部、医保商会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企业名单正常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