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退税政策优惠来袭
继大规模的留抵退税和减税政策相继推出之后,出口退税政策近日再加码。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应退未退的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将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相关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减小外贸企业资金占用压力,稳定出口企业预期。
尽管从去年以及今年第一季度外贸数据看,我国外贸行业发展良好,但在疫情和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加大的情况下,外贸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加大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当前政策适度超前的需要,也有利于更好地缓解外贸企业困难和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一般情况下,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与其征税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应保持一致,从而实现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目的。因此,我国大部分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是一致的。
征税率与退税率保持一致有利于出口企业减少资金的沉淀成本,助力出口贸易,拉动经济增长。但在实践中,有些企业购进货物时的税率与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税率差异,导致出现应退未退的税额。此次允许应退未退的税额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有助于减少企业资金沉淀,助力出口贸易。例如,《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某加工贸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之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6%,退税税率为13%;2019年7月之后征税税率为13%,退税税率为13%。按照规定,该企业原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此次新政策施行后,应退未退的3%税额,允许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另外,出口退税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并可能受到退税地区财力等因素影响出现应退未退的情况。“将应退未退的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解决了让企业被动等待退税的问题,起到及时退税和加快退税进度的作用,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缓解资金压力。
对于国常会上提出“将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的政策,根据现行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收汇(提供有关收汇的证明,如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等)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会议中提到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在产生出口信保赔款时,企业从保险公司收到的保险赔款是人民币,企业没有实际收汇行为,因而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允许将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正是针对目前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加大、出口企业面临的境外拒付风险加大的情况,保证企业无论是否出现境外拒付的情况都能够获得出口退税而采取的措施,这有助于稳定出口企业的预期和减轻企业负担。
该政策是我国为应对疫情发展、地缘争端等国际形势不确定性所做的准备,在促进出口贸易的同时,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及增加就业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国常会特意强调将退税时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是我国税务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办税效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减轻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其持续发展以应对国际经济及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